社会保险降费率
(一)政策规定:自2019年5月1日起,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%降至16%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%降至16%;全市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,继续执行1%(单位缴费0.7%、个人缴费0.3%)的缴费比例;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,全市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0/0。自2019年1月1日起,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%(37121.40元)至300%(185607.00元)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。(摘自平人社通[ 2019]187号)
(二)享受条件: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,按规定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参加社会保险备案,按照规定进行社保缴费核定。
(三)享受(申报)程序: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窗口下载并据实填写《单位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》,将《平凉市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(封面)》和《单位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》纸质版各一份、《单位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》电子版提交至社保经办窗口申报缴费基数。提交《平凉市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申报表》一式两份,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。参保单位按《缴费通知单》核定金额,在市税务局征收窗口缴费。参保单位提供缴费凭证至权益记录管理科,办理实收到账和个人账户划拨业务。参保单位每年1月对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结算。
(四)待遇标准: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19%降至16%,失业保险缴费继续执行降低后的1%,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%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5607元、下限为37121.40元。
原文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2BzooCeaK8UQpnpHG6iimg